EB-5(Employment-based Fifth Preference),即“第五类优先就业型移民签证”。EB-5项目又称“美国投资移民”项目,在1990年立法设定,是美国所有移民类别中,申请核准时间最短、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一个便捷渠道。此类签证每年有1万个名额。
美利坚合众国(英语: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简称“美国”,是由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50个州和关岛等众多海外领土组成的联邦共和立宪制国家。
EB-3A移民即美国雇主担保移民,是美国移民法sec.203(b)(3)规定认可的移民政策中第三类优先移民中的第一小类,只要获得美国雇主长期的就业担保许可,通过劳工局审核,证明雇主长期在美国本地不能招聘到合适人选来满足其用工需求,因此申请招募海外员工,帮助海外申请人获得劳工许可证并担保申请人及其随行家属申请移民。
L-1A 签证是美国非移民签证种类之一,主要发给外国跨国公司在美所设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美国设此签证类别主要目的是为了吸引国外投资,增加就业,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根据美国劳资就业法规定,持 L-1A 签证者所在公司应具有一定的规模,雇佣一定数量的当地雇员,有业务合同往来,有银行往来账户及年度财务报表并依法纳税等。